Tuesday, December 1, 2009

十八、因所生无知

十八、因所生无知
如於因无知,於从因所生诸行亦尔。
就是前面宇宙万事万物,按佛法来说:没有一法是无因的,都是有因缘而后才有一切法的,而后有一切法。佛法的理论,一切法都是由因缘有。由因缘有,因缘里面心是最重要的因缘,这一念分别心,是最重要的意思,它是有力量的。「诸法意先导,意主意造作」,心是在一切因缘中它是力量很大,当然并不否认其它的因缘,这每一法有每一法的因缘,但是心的因缘是太厉害了。我们中国哲学,金木水火土也是因缘,因缘创造世间的万事万物。
若从佛法来说,这一切法都是心,每一法都不能离开心,要这样解释也就有道理了,也有一点道理。那么这是这些印度的哲学家,或说无因自然而有、或说自在天、或说世性、士夫、中间禅,都是不平等因。和中国哲学对比起来,中国哲学似乎也有一点道理。当然不如佛法说得好,佛法是说一切法因缘生,自己可以操纵,可以决定。这件事错了是因为这样子,那么我在乎不要犯错,那么就改善了,就可以继续进步。若是不是由自己创造,由上帝创造、由自在天、由世性、由士夫、由梵天王,我们无可奈何的。说好说坏只有受,不能去操纵,要从这方面来说呢,那唯有佛法是最好的。现在这里面佛法是说,这些不同的学说,这都是无明。
「如於因无知,於从因所生诸行亦尔」,前面是「举因」,这底下「例於从因所生诸行」的无知也是这样子。「如於因」,就像前面说:我们对於宇宙间的万事万物的因,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?这是「无明」。「於从因所生诸行亦尔」,从那个因所生出来的万事万物,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,我们也不明白,因不明白,果也是不明白。「因所生诸行」,就是果了,对於果的事情也不明白,不明白所以那也是无明,这就是这样子。在因上无知,在果上也是无知,分这么两部份。

又彼无罪故名善,有罪故名不善,有利益故名应修习,无利益故名不应修习,黑故名有罪,白故名无罪,杂故名有分。
前面是「辨因果」,於因无知、於果无知,「辨因果」,这以下「广染净」,就是把因果的这件事解释、解释。这个因果,有善的、有福业的因果;有非福,罪业的因果,就是「染净」了。清净的属善,染污的属恶。对於什么叫做染净,把它解释、解释,这样的意思。
「又彼无罪故名善」,又一切法的因,因有两种:一个是没有罪过的,对於他人,对於自己都是不伤害。内心里面有慈悲心,不伤害,那么做出来的事情就是善。「有罪故名不善」,不存好心,伤害别人也就伤害自己,那就是有罪过的,那件事不善。
「有利益故名应修习,无利益故名不应修习」,所做的事情是有利益的,对於自己有利益,对於他人也有利益,那么这样的事情,就应该去做。说是在文字上的宣传,假借一个人的声望,由文字上的宣传,说做这件事有功德,其实是一点功德也没有,还有这种事的。若是从符合因果的道理,能够不做恶事而做善法,「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」,那么就会有真实的利益。有真实的利益,应该去做,无利益的事情是不应该做。但是这件事非常遗憾,不深入的学习佛法,没有这个眼睛,什么叫「有利益」?什么叫「无利益」?不能辨别这件事,所以这是个很遗憾的事情。
「黑故名有罪」,前面是说这个「有利益」,有利益就应修习,无利益不应修习。怎么叫做「有罪」呢?「黑故」,做那件事没有光明令人苦恼,那么就是「有罪」。「白故名无罪」,做那件事令心清净,得的果报也是特别的满意,所以是「无罪」的。
「杂故名有分」,有的时候做那件事又不纯是有罪,也不纯是福,有福也有罪。所以得果报的时候也是,也有福、可爱的一面,也有受苦的一面,那就是「杂」,混杂。所以「有分」,就是有黑白分,就是有苦、也有乐。

1 comment:

  1. 楞伽经云:我於二法故说一切诸佛皆我也。何谓二法?1.缘自得法2.本住法。本缘(心)与缘生(色相)本是非一非异;众生迷惑自心现量分齐法,故随建立内外法,沦成虚妄有罪无罪,恶报善报之分。二见是前七地以下学人所修,那您是何种学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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